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大桥焊丝有限公司扩建电镀智能生产线项目》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大桥焊丝有限公司扩建电镀智能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大桥焊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储源道17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厂区北侧现有5#、6#、7#厂房各购置安装15条智能焊丝生产线,共计45条;同时租赁天津大桥大寺电焊条有限公司3车间购置安装12条智能焊丝生产线。本项目共购置安装57条智能焊丝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气体保护实芯焊丝年产能23万吨/年,扩建后全厂年产焊丝40万吨/年(其中气体保护实芯焊丝36万吨/年、不锈钢焊丝0.5万吨/年、埋弧焊丝3.5万吨/年)。
2、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3#、5#、6#、7#厂房并租赁天津大桥大寺电焊条有限公司3车间,拆除现有5#、6#、7#厂房生产设备安装电镀智能生产线,施工期污染主要为拆除现有生产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期固体废物。
(1)施工期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为3车间污水管道清理、挖掘、回填、土方运转和堆积等过程,包括土方的平整及现场临时堆放,建筑材料(灰、砂、水泥、砖等)的现场搬运与堆放、建筑垃圾的清理与堆放,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以及运土方车辆可能存在的遗撒造成的扬尘等。扬尘产生量与施工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和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对其进行准确定量比较困难根据类比施工现场实测数据,施工区域扬尘产生浓度约为481μg/m3。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6#厂房电镀槽内废水。施工期产生的镀槽槽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6#厂房电镀槽内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仅在昼间进行施工,设备拆除安装仅在室内进行施工,考虑建筑隔声的。此外,本项目施工周期较短,且拆除安装生产设备均在室内进行,预计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城管委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本项目地3车间污水管道为PE材质,管径约0.3m,总长约475m,埋深约1m,根据需要地下工程挖方约为380m3,根据需要,开挖产生的渣土将约有346.5m3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量为33.5m3。剩余土方用于厂区绿化土路的铺设,不外弃。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① 本项目在采取除尘措施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在采取酸雾喷淋塔治理后,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1*~P17*高度均为15m,高出其周边半径200m范围内*高建筑物5m以上。各排气筒相互间距离均大于二者高度之和,不需考虑等效。
② 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③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电镀含铜废水经厂区现有**处理能力为1500m3/d的污水站2座,经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经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至中间水池,*后通过RO膜处理,泵入至车间内的清水池,由各水池水位监控系统分配回用于清洗工序、冷却塔循环水池、酸雾喷淋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用水量考虑,其中约60%回用于电镀清洗工序剩余40%经厂总口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终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的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口水质检测结果,该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废水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冲击,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本公司厂界及租赁车间厂界处贡献值与现状噪声叠加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盘条、废纸箱、集尘灰、废砂带。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拉拔油、废油桶,废电镀槽渣,废水治理污泥、废RO膜、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
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清运。
(5)地下水
① 地下水影响预测结论
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由预测结果可知,当假设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根据计算结果可知,当假设污染物发生泄露后,污染物对厂区地下水的影响不断扩散,随时间推移影响距离和影响范围变大,在非正常状况下,调节池泄露40年时污染物总氮在地下水中超标距离**为54.7m,污染物铜在地下水中超标距离**为81.4m,未超出厂界范围。
② 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在正常状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为防止出现泄漏情况,要求调节池内必须做好防腐防渗,要求针对调节池定期检查维护,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设置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监测井的日常监测,若发现地下水存在部分特征因子异常的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查明泄漏的具体位置,进行工艺隔断,阻断污染物的运移。并且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内无地下水的敏感点,因此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小,污染物未超出厂界。
(6)土壤
项目运营期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① 本项目的废气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环境中的量很小,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② 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非正常状况下,生产废水中总氮泄漏到包气带后约21600min(15d),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总氮浓度可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的Ⅲ类标准(1.0mg/L);铜泄漏到包气带后约3210min(2.2d),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铜浓度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1.0mg/L)。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生产废水管线采用PP材质,调节池采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0mm,抗渗性能可达到S8,满足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设计,项目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针对管道与池体连接处增强防渗措施,下方采用防水防腐材料,并定期派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及所在区域地面防渗情况,如有破损发生泄漏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使其防渗性能满足导则要求,并针对泄漏污染物及下方土壤进行收集,做危废鉴定;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土壤污染时应增加长期监测频率,及时查找物料泄漏源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下渗,必要时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替换或修复。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为生产原料使用或仓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以及渗入土壤、地下水等潜在风险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天津大桥焊丝有限公司扩建电镀智能生产线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可行的,该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其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大桥焊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储源道17号
联系人:陈子博
联系电话:15802265734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和记体育(天津)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3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2-8823836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