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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2-12-19 18:1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六经路2

    建设内容:天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17192.39万元人民币建设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三期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为4m3/d。三期扩建工程位于现有宁河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305.56m2,三期扩建工程主要内容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污泥泵房、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及提升泵房、臭氧催化氧化池、V型滤池、消毒接触池、生物除臭滤池、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臭氧制备间、液氧储罐、重力浓缩池、浓缩池污泥泵房,同时对现状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内部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一二期脱水机房已经平稳运行多年,存在设备老旧,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三期工程无需新建脱水机房,只需更换脱水机,使脱水机房的处理能力满足扩建后全厂的污泥产生量即可。

    扩建后进水总管、收水范围、排水路径、排水去向均不变,排水管线以及排污口均依托现有。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厂外排水管道、排污口及泵站等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

    2、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① 本项目在采取除尘措施后,本项目P2、P3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② 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污水厂界污染物H2S、NH3**落地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③ 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为416(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1000(无量纲));本项目建成后厂界的臭气浓度13(无量纲),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厂界臭气浓度标准限值(<20(无量纲))

    ④ 扩建后污水处理厂内设施附近甲烷浓度**值可以满足低于1%的要求,加上厂界距离和大气扩散的影响,预计厂界处甲烷浓度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高允许浓度”中关于甲烷的厂区*高体积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内和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⑤ 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维持厂区原有卫生防护距离不变。根据实地考勘察,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保持以厂区为界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教育、医疗、商业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

    本项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五段巴颠甫生物反应池+磁混凝澄清池+臭氧催化氧化+V型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紫外消毒”工艺,确保尾水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限值要求后外排至蓟运河。

    3)噪声

    ①选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措施以使噪声能在靠近声源处降低。

    ②设备间地面应采用减震隔声材料,墙体应进行吸声处理,使得建筑墙体的吸声隔声量达到25dB(A)

    4)固体废物

    ①本项日产生的栅渣、沉砂以及污泥经属性鉴别后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置;若不涉及危险废物,则委托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外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同时防止因暴露、酒落或滴漏造成二次污染。若为危险废物,则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移送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

    本项日建设单位、污泥运输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转运联单统计结果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②化验室会产生CODcr试验废液、含酸废液、含碱废液、废试剂瓶、废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

    ①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②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防止污染物泄漏一旦发现此状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力争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低限度。

    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本项目运营后,每单月采样一次,一年六次。监测因子涵盖厂区内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调整监测率和监测因子。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议该厂组织具有水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写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年报。

    ④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若发生污染事故,应在**时间内上报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污染影响程度评估,开展污染修复工作,使其对水土环境影响降到*小。

    ⑤要定期对项目各工序水槽进行清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腐朽老化现象,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发现非正常状发生,应在相应生产装置区边界布设地下水应急处理井,阻止污染物扩散到厂界外,及时对废水输送管线进行清理以及对地下水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在项目防渗措施得到充分落实、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

    本地块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处理、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禁生产生活废水随意排放,通过规划布局调整结构来控制污染,和对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重要的作用。

    评价区内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I0-20I6)的防渗标准进行防渗,防渗目标及防渗分区明确,防渗要求严格,在充分落实以上地下水防渗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能够达到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目的。

    项目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监控体系,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层位为第四系潜水,按照地下水监控计划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在重点影响区和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监测一旦发现土壤环境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同时项目监测结果应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还应定期向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根据项目地下水及土壤评价结果,项目应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制定企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般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污水处理消毒用次氯酸钠,化验室水质监测用硫酸、盐酸以及润滑油、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次氯酸钠、硫酸、盐酸主要危险性为具有腐蚀性,主要环境风险是物料泄漏:废润滑油主要危险性为易燃,主要环境风险是火灾及物料泄漏。次氯酸钠储罐区拟设置围堰,确保物料一旦泄漏能够有效收集;硫酸、盐酸存储量极少,物料一旦泄漏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外溢;危废间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收集措施,确保废润滑油不会外至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泄漏事故且发生,建设单位应开展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接受。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排水规划,符合宁河区排水规划,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拟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稳定可靠,污水处理厂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拟建项目对恶臭气体应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拟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并具有环境正效益。拟建项目在落实本环评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六经路2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8765706688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和记体育(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3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2-8823836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1219日至202212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