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变压器配件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毓龙路
建设单位:国创电力(天津)有限公司
国创电力(天津)有限公司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毓龙路,是一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的企业。该公司拟投资14000万元无偿使用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毓龙路特变电工京津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座闲置厂房(1号厂房,中心坐标:东经E117°12′25.308″,北纬N39°22′45.007″),用于建设变压器配件智能制造项目,厂房总占地面积28834.1m2,总建筑面积30395.1m2。本项目已取得《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106-120114-89-03-269284),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年产变压器夹件5000吨及变压器波纹油箱30000台。本项目拟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6月竣工投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一台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CO、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大旋风粉末回收+滤芯式后过滤器”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调漆-灌漆/浸漆-烘干-强冷、(喷粉)固化-强冷,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通过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喷粉前预烘干室、喷粉后固化室,产生的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分别通过2根18m高排气筒(P5、P6)排放;前处理后水分烘干、灌漆烘干、浸漆烘干,产生的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7)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异味(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表征),通过污水处理间整体微负压收集与集气罩点位收集结合的方式将异味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净化装置,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波纹油箱生产线中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一台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9)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采用固定集气罩+软帘或密闭/半密闭收集方式,产生的颗粒物均通过各工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10)排放;夹件生产线中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采用固定式集气罩+软帘或密闭/半密闭收集方式,产生的颗粒物均通过各工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P11、P12)排放。①有组织排放达标情况:本项目排气筒P1、P3、P9、P10、P11、P12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乙酸丁酯、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5、P6、P7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8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②本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28834.1m2,高14.6m,则厂房体积420977.86m3,换气次数按3次/h核算,则厂房自然通风量为1262933.58m3/h。本项目厂房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1932kg/h,则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5mg/m3,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厂房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周界外浓度*高点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颗粒物:1.0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要求;乙酸丁酯周界外浓度*高点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相关限值(0.40mg/m3)要求,可达标排放。③本项目排气筒P4、P8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值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限值(1000(无量纲))要求;厂房外厂界处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值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限值(20(无量纲))要求,可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锅炉废水,其中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新建的1套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以上三股废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武清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LAS、总锌、氟化物、色度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清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四侧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夜间标准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除尘灰、废催化剂。其中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其余一般固废均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滚筒刷、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及污泥,以上危险废物(除污泥)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处理。厂区一般固废间及危废暂存间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可满足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能力要求。以上固废处置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具有可行性。
(5)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运营期30年内,预测评价范围内经大气沉降途径产生的甲苯与二甲苯污染物合计的贡献值为236.8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00mg/kg、640mg/kg、570mg/kg,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经垂直入渗途径进入土壤的石油类污染物完全穿过包气带进入地下水含水层中,且泄漏到包气带后约7.97天、3.34天,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锌污染物浓度即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限值1.0mg/L,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即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限值0.05mg/L。进入包气带中污染物的含量约为37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石油烃(C10-C4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mg/kg,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污染物可完全穿过包气带进入地下水含水层中对厂区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的防渗设计,同时建设单位需定期对厂区地面、池体等设施的防渗设计进行巡视检修维护,防止出现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地面开裂或由于缺少日常维护地面防渗层出现破损的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降至*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进行防渗设计,项目防渗设计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及相关验收,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防渗技术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防渗技术要求,其余未颁布行业标准的区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应防渗分区的要求或其他相关行业要求。防渗设计后,建设项目的主要地下水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污染物不会外排。因此,从源头上得到控制。由于在可能产生滴漏的区域等进行防渗处理,即使有少量的污染物泄漏,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包气带。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不会发生。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在现状防渗措施的非正常状况下,锌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污染物超标距离为1.79m;1000天时,锌污染物超标距离为6.31m;运移30年时,锌污染物浓度超标距离为29.23m;石油类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污染物超标距离为6.53m;1000天时,石油类污染物超标距离为21.54m;运移30年时,石油类污染物浓度超标距离为81.38m。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沿地下水水流方向距离场区边界较远,污染物的泄漏在30年的服务期内不会对厂界以外的潜水含水层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满足《导则》要求。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厂方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定处理方案,截断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通道,在渗漏点下游增设监测井,加密监测频率评估修复处理的效果,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小,同时项目应尽量采用防渗层自动检漏系统,以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因此,在采用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可满足导则要求。也可满足GB/T14848或国家(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各项设施布置方案以及各工作系统中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源,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环境管理。本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本项目在采取了严格的地下水环保措施后,地下水、土壤污染范围小、可控,本项目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是可行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果,Q<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火灾事故造成的次生/伴生灾害,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本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武清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排放大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各种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废水及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针对可能的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建设地周边的企业工作人员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意见,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
(1)网络查询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十”中内容。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链接为: http://www.njstwh.com/shownews.asp?ID=1712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后述‘十、联系方式’。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国创电力(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毓龙路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573413500
(2)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和记体育(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地址: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3号
联系电话:022-88238362